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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19:28:01 股吧网页版
亚光股份: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年度审计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所”)由原华普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容诚所共有合伙人 212 人,共有注册会计师 1449 人,其中 781 人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4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所为公司 2024 年审计机构,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三、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容诚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在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中,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

2、对 2024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及其他事项进行关注,同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对 2024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进行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
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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