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权利义
务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
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系人。
公司设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
公司负有诚信、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
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有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从业
经验;
(二) 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
理法律等专业知识;
(三)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能够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四) 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五) 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 有《公司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的;
(三) 最近三年内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 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秘书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前,应当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
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 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
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 筹备组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会议、董
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
工作并签字;
(四)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披露;
(五)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公司等相关主体
及时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 组织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
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
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 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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