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范关联方占用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
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
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间的
资金管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及其他资源往来适用本制度。本制
度中所称子公司亦仅指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是指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
联方披露》所界定的关联方以及《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和关
联自然人。
第四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
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
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
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中,不得占用公司资金。
第七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
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上市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
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
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
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
方式提供资金;
(四) 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五) 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六)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
格按照《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进行决策、公告和实施。公司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
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