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
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苏州赛腾精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非公司员工担任的、公司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内部董事:指公司员工担任并且领取薪酬的其他董事;
(三)职工代表董事:指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公司职工董事;
(四)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章 管理原则
第三条 以公司经营经济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分管工作的职责以及工作目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确定,并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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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目标挂钩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四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管理情况,在本制度范
围内负责指导本制度的具体实施。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具体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第五章 薪酬的构成与发放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月支付,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内部董事: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其领取的薪酬为其岗位薪酬,由公司对其进行岗位考核。
(三)职工代表董事: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是公司的员工,其领取的薪酬为岗位薪酬,由公司对其进行岗位考核。
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原则上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为税前收入,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
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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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绩效考核程序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指
标、制定具体的考核程序以及奖惩方式并进行考核、提出建议,人力资源中心、财务管理中心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提供协助。
第九条 在年度经营过程中,如经营环境等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作相应调整。
第十条 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年度审计报告以后,由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公司董事及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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