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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2 18:06:24 股吧网页版
林平发展: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3


证券代码:603284 证券简称:林平发展 公告编号:2026-001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12 月 30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安徽林
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19号文),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5.3700 万股,
并于 2026 年 2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
行的发行价格为 37.8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71,417.8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008.4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409.33 万元。截至 2026年 2 月 5 日止,公司收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转入的股东认缴股款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汇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65,904.39 万元(含公司前期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以及尚未支付的的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和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等其他发行费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出具了信会
师报字[2026]第 ZF10019 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
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保荐机构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 2026 年 2 月 10 日,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林平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行 34050172730800003858

2 林平发展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行 34050172730800003859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首次公开发行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负责人李凯、黄庆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负责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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