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长云
作为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参与公司相关会议,对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并发挥本人专业特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和义务,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长云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2年7月至2002年6月就职于宿州地区糖酒公司历任会计、财务科长;2002年7月至2006年6月就职于重庆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任财务经理;2006年7月至2007年12月就职于安徽求是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08年1月至今就职于安徽淮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历任业务一部经理。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参加股东会次数
李长云 8 8 0 5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
公司在2025年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流程符合相关法定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2025年内,除回避表决议案外,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根据个人专业背景,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2025年内召开会议次数 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战略委员会 3 3
提名委员会 3 3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交流经营及财务状况。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本人认为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充分、有效,并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025年度,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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