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与聘任程序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作)(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
为朱建弟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 300 名、
注册会计师 2,523 名、从业人员总数 9,9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02 名。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
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
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业务情况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认真审查了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的相关执业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服务经验、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文件及资料,并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团队进行了充分地沟通和交流,考察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资质及能力。2025 年 3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机构。
在 2025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
论及其他事项进行关注。同时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事务所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2026 年 4 月 16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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