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
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平发展”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相关情况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 2025年度生产经营实际和已有银行授信情况,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合计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9 亿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的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借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内保外贷、跨境直贷等。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同时根据各家银行要求,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不动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自有机器设备抵押等作为前述融资额度的担保措施,亦将视情况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建设先生对上述融资额度无偿提供保
证担保,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二)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上述金融机构授信顺利实施,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建设先生为本次授信提供相关担保,具体担保金额和方式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协议为准,被担保主体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三)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授信与担保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授信申请、借款、抵押、担保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李建设先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因此本次担保构成了关联担保。
(五)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尚需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李建设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63.6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李建设先生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上述综合授信无偿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且在提供担保期间不收取担保费用,公司也不提供反担保。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事项是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的安排,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李建设先生为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无需公司支出任何费用。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 年 4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
机构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融资事项提供无偿的连带责任担保。
2026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
2026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会上对本事项需回避表决。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此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股东会上对本事项需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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