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1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平发展”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投资范围
投资用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货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美元、港币等)
(五)现金管理期限
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授权期限及额度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并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三)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风险可控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回报股东。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依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股东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要求。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2、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宜,在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且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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