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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15:57:52 股吧网页版
键邦股份: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603285 证券简称:键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2
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22,296,78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22,296,78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7 月 7 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72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0,000 股,并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160,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20,802,9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5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9,197,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50%。

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数量合计为22,296,780 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为 13.94%。上述股份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现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5 年 7 月 7 日(因 2025
年 7 月 5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部分限售股,根据《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有关股东对其持有的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李志祥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以下规则:

①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②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④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⑤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 1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限(如有)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5)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6)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二)公司股东王镇波、龙丽梅、杨金华、温邺华、VICTORY HOLDINGS(HK)LIMITED 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本公司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3)本人/本公司转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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