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8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来鹏)
本人作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和义务,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来鹏:男,1965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
大学会计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
1988 年 8 月至 1992 年 8 月常州市电梯厂财务;1992 年 9 月至 2002 年 10 月江
苏武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02 年 11 月至 2008 年 11 月常州正则
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8 年 12 月至今现任常州正则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25 年 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出席和表决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本人认真参加了
公司的董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董事会会议次数 式参加次 未亲自出席会
(次) (次) (次)
(次) 数(次) 议
陈来鹏 11 11 0 0 0 否
2、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股东(大)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会会议次数(次) (次) 加次数(次) (次) (次)
陈来鹏 5 5 0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 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任期内的会议均亲自出席,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认真履行职责。
本人认为,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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