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并保障全体股东的利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 10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 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即由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
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与实施遵循以下原则:
(一) 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薪酬制度应能够有效激励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为公司创造价值,同时通过约束机制防范短期行为与不
当利益输送。
(三) 业绩导向原则:薪酬水平应与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个人履职绩
效紧密挂钩,实现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长期绑定。
(四) 公平性与竞争性原则:薪酬结构和水平应兼顾内部公平性与外
部市场竞争力,以吸引、激励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
(五) 透明与审慎决策原则:薪酬方案须履行严格的决策程序,确保
决策过程独立、透明,相关信息披露及时、完整。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股东会决定有关董事的薪酬事项,董事会决定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事项。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与发放
(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是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获得的年度基本报
酬。基本薪酬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价值、能力并结合
行业薪资水平等因素制定,经由必要合规程序批准后执行。
(二)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是在经营期内为公司创造价值而获得的激励性薪酬,其确定和
发放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与公司年
度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和个人年度经营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挂钩,绩效
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绩效薪酬的确定和发放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并将公司 ESG 绩效表现
纳入业绩考核体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
发放,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中长期激励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需要,可以通过限制性股票、期权、员工
持股计划等方式,对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实施中长
期激励。
(四)专项奖励
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就重大事项设置专项奖励,涉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专项奖励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及必要合规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