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或出现被证券监管部门认定为重大差错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年报披露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 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 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的;
(八)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九)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七条 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八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九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六)董事会认为的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的情形。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有效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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