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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22 15:33:01 股吧网页版
联合水务: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联合水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联合水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73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水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322,061股,并于2023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380,898,543股增加至423,220,604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380,898,543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42,322,061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93,277,527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9.30%,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所涉股东数量为 4 名,分别为联合水务(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水务亚洲”)、上海衡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衡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衡申”)、上海衡泰辨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衡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衡泰”)、上海衡通辨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衡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衡通”)。前述股份的锁定期为自公司 A 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 2026年 3 月 27 日起上市流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已
全部解禁。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事项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联合水务亚洲、上海衡申、上海衡泰、上海衡通作出如下承诺:

(一)联合水务亚洲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非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则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在6个月期间内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本公司持续看好公司业务前景,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减持公司股
票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公司减持直接、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时包括但不限于减持方式、减持比例、股份变动申报工作等事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违反承诺所取得的收益将依法归发行人所有。

6、本承诺函在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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