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5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5-04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以
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
知,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
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曹其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公司舆情管理制度》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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