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6-009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拟对已授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总计 207,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除限售条件的总计 207,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授权及批准情况
1、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 年 7 月 5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
告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将激励对象名单
在公司文化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5 日起至 2023 年 7 月
14 日止,共计 10 天。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
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
示情况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3、2023 年 7 月 21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3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1)。
4、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23 年 7 月 28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日,向 9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61.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2.48 元/
股。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 2023 年 7 月 28 日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
授予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于
2023 年 7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5、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
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
合计 61.80 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98 人,并于 2023 年 9 月 6 日披露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6、2023 年 1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