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6-01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一是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二是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三是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四是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五是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本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 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中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议程序与专项意见
1、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同类别会计处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无需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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