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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11 16:44:45 股吧网页版
苏盐井神: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12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苏盐井神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投资管理体系,强化管理责任,规范项目行为,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以及苏盐井神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经苏盐井神
公司批准立项,通过建造、安装、技术改造等方式形成固定资产,且总投资额在立项限额以上的经济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施新建、改(扩)建,安全环保设施升级,以及新增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等。单纯设备更新(不含基础、电气等配套改造)、研发项目、股权期货类投资、资产处置(房屋、商铺等)、日常检修维护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苏盐井神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
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苏盐井神公司直属项目组织和部门。参股子公司遵照其公司章程,执行其公司投资管理相关规定。
第四条 项目投资管理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涵盖投资
计划、可行性研究、论证、决策、实施到项目后评价等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 项目投资的基本原则:

(一)符合国家、省及地方政府产业政策、决策部署、战略布局及发展方向。

(二)符合苏盐井神公司发展规划,坚持聚焦盐及盐化工、盐穴综合利用、现代商贸物流三大主业,以及主业配套资源、能源产业,紧扣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高质量发展水平。非主业项目应当符合苏盐井神公司总体发展规划,以及转型、改革方向,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从严把关,严格遵守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回报水平。

(三)投资规模应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筹资能力相适应,坚持积极稳健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提高企业投资收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条 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列入负面清单禁
止类项目,除生产经营应急、安全环保政策升级所需外,原则上不得投资;列入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严格按要求履行审核程序。

(一)禁止类投资项目:

1.未按规定履行完成必要审批程序的境内外投资项目。
2.不符合苏盐井神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境内外投资项目。

3.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境内外投资项目。

4.项目资本金低于相关规定要求的境内外项目。

5.未列入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境内外投资项目(生产经
营应急、安全环保政策升级所需除外)。

6.不符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产业政策的境内项目。

7.不符合苏盐井神发展规划的境内项目。

8.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低于同期 5 年期国债利率的
境内商业性投资项目。

9.非主业境外项目。

10.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低于投资所在国(地区)10年期国债(政府债)利率的境外项目。

11.单项投资额大于苏盐井神公司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值 50%的境外项目。

12.国家有关部门明确不主张开展经营活动的高危、敏感地区的境外项目,或我国法律法规禁止的境外项目,以及所在国(地区)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项目。

(二)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

1.苏盐井神公司及各所属企业单项总投资 1 亿元以上的
境内非主业项目。

2.单项投资额或分期出资累计计划投资额大于苏盐井神公司上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值 25%的境内投资项目。

第七条 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履行项目投资
决策程序。苏盐井神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直属单位投资实行项目决策管理制度,全资子公司及直属单位超出权限的投资项目由苏盐井神公司决策并批复。苏盐井神公司对控股公司投资实行权限管理制度,对控股公司投资项目决策意见,通
过相关会议决策文件或建议函进行控制权传递管控,苏盐井神公司产权代表根据以上相关决策文件在控股公司相关会议上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控股公司超出决策权限的项目投资,应在其内部决策会议研究通过后报苏盐井神公司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凡投资规模在 2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均须履行苏盐井神公司党委会研究前置程序。

第二章 项目管理职责

第八条 项目单位是项目的责任主体。项目单位是指苏
盐井神公司范围内,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任务的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以及苏盐井神公司直属项目组织和部门等,各市、县盐业公司由所在营销管理中心作为项目单位(南通盐业公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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