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成立(由信永中和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信永中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
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管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充分沟通。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苏盐井神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
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具体情况如下: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在年审过程中,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调整、审计结论、专业委员会关注等事项进行沟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听取了信永中和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等情况汇报,并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2026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与风控
委员会 2026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与风控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控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与风控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