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2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2025 年,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华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恪尽职守,审慎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2 月 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 2025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44 名,注册会计
师 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2025 年 12 月 9 日和 12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并且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4年度审计工作,继续聘请其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
延续性。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30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
务所讨论审计性质及服务范围,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及审计计划。
(三)2026 年 4 月 20 日,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
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规及《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委员会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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