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0 19:42:00 股吧网页版
得邦照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1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6-015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
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存在减
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相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1,582,709.67 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本次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9,649,371.46 元,资产减值损失 31,933,338.21元,合计计提 41,582,709.67 元。

单位:元

项目 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信用减值损失 9,649,371.46

资产减值损失 31,933,338.21

合计 41,582,709.67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及构成

1、信用减值损失

2025 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信用减值损失金额 9,649,371.46 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相关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2、资产减值损失

2025 年度公司计提存货、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 31,933,338.21 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损失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5 年度公司因上述事项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 41,582,709.67 元,计
入 2025 年度损益,综合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利润总额 41,582,709.67 元。本次计
提减值准备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确认。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产减值损失后,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