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圭峰
本人作为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发展及经营活动进行独立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圭峰,男,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曾任浙江联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浙江理脉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宁波市北仑党外知识联谊会监事长,宁波市北仑区工商联副会长,宁波市公共关系协会副会长,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股东会 4 次。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亲 自 出 席 委 托 出 席 缺 席 本年度股东会 出 席 未 出 席
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次数 (次) (次)
10 10 0 0 4 4 0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
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委员。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于本人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参加,对审议事项投票意见均为同意。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为公司建言献策,推动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2 项议案。就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研究,充分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时出席了履职期内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相应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任职期间,与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听取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计划,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会议、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就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现金分红等情况与中小股东直接进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与建议。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并向公司反馈,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先后走访宁波、湖州基地,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参考性建议。本人投入了充分的时间和精力对公司情况进行了解。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情况
2025 年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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