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伟良
本人在 2025 年度担任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及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为公司的长远发展积极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伟良:男,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中国注册税务师。1995 年起至今,任宁波东海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业务二部经理。现任宁波东盛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监事, 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股东会 4 次。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亲 自 出 席 委 托 出 席 缺 席 本年度股东会 出 席 未 出 席
事会次数 (次) (次) (次) 次数 (次) (次)
10 10 0 0 4 4 0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委员。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于本人担任委员的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全部参加,对审议事项投票意见均为同意。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召开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2 项议案。就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研究,充分与管理层进行沟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报告期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利益。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 年度,与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听取了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计划,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会议、业绩说明会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先后走访宁波、湖州基地,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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