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回报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念,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1.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 公司实行连续、合理、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3. 公司坚持以现金分红优先的原则;
4.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5. 公司坚持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原则。
第二条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可持续性发展。公司根据 2026-2028 年的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其所处的行业特征、社会资金成本、公司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资金需求、盈利规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趋势和股东投资回报需求等情况,对公司的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合理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在 2026-2028 年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公司董事会将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等事宜,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
第三条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2026-2028 年)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股票股利或者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期限间隔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四)现金分红基本条款
(1)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沛,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现金分红比例: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且每年度利润分配金额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度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视实际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定。
(3)公司应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在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进行利润分配。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况之一:
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偿还债务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当公司遇到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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