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基本情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或“上市公
司”或“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申请。2025年 10 月 24 日,华懋科技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5〕85 号)。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本次变更前,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签字律师为苗丁、苗梦舒、吴越、李润,现拟变更为苗丁、苗梦舒、吴越。
二、变更事由
原签字律师李润已从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离职。
经核查,上述变更事由属实。
三、变更后律师事务所及签字律师基本情况
变更后签字人员的基本情况(相关资格、从业情况等):
苗丁,现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0910596982。苗丁律师主要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曾参与过多家企业新三板挂牌、境内外发行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法律项目。
苗梦舒,现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1101202211438453。苗梦舒律师主要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新三板挂牌、发行上市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法律项目。
吴 越 , 现 为 北 京 市 康 达 律 师 事 务 所 执 业 律 师 , 律 师 执 业 证 号 :
11101202511892747。吴越律师主要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曾参与多家企业新三板挂牌、境内外发行上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债券发行等证券法律项目。
四、具体承诺
苗丁、苗梦舒、吴越、李润承诺对此前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将一直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港证券对苗丁、苗梦舒、吴越、李润的承诺进行复核,认为苗丁、苗梦舒、吴越、李润律师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
苗丁、苗梦舒、吴越同意继续承担签字律师职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承诺对于苗丁、苗梦舒、吴越、李润签署的相关文件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对今后签署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港证券对于苗丁、苗梦舒、吴越出具的专项报告进行复核,认为苗丁、苗梦舒、吴越已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并出具专业意见,且与此前苗丁、苗梦舒、吴越、李润的结论性意见一致。
同时,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交易申请构成障碍。申港证券同意上述变更事项。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之签章页)
董事长(签字):
邵亚良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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