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党小安)
作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行使职权,忠实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基于独立立场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较强的财务专业知识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党小安,男,1975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
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CPA)。2004 年至今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21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独立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
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1次,股东会4次,本人参会情况如下表: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现场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应参 出席股
事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加股东会 东会次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次数 数
党小安 11 0 11 0 0 否 4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所占比例均达到三分之二。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3次会议。本人参会情况如下表: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战略委员会 5 5 5 0 0
审计委员会 6 6 6 0 0
提名委员会 3 3 3 0 0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参会情况如下表:
报告期内召开 应参加会议 实际参加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3 0 0
2025年9月,公司正式取消监事会,明确监事会职责由审计委员会承接,此举使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核心地位更加凸显,责任显著加重。未来,审计委员会将以更强的专业性与履职力度,担当起公司治理的关键监督角色。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