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5-017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为 150 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注册
会计师人数: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04 人。
3、业务信息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
万元;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 万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436 家;公司所在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3 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
督管理措施 47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3 次;46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
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忠林,于 2014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0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1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武丽丽,于 2023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年 10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 10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建永,2004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1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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