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4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均有保守秘密的义务,应当将该信息控制在最小范围,不得泄露,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幕信息保密制度。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尚未在证券交易场所的网站、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要求的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信息。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
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
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重大资产被查封、扣押、冻
结、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或报废;
(3)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
赔偿责任,或者公司债务的重大变更,或者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
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5)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6)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7) 公司生产经营或其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8) 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无法
履行职责;
(9)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或控制权协议出现变动,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10)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
闭;
(11)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
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
闭;
(12)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
无效;
(13)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或犯罪被有权机关依法立案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
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4)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15)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6)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
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
权;
(17)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8)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
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会计师或者与会计师活动有关的任何其他资
料出现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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