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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05 17:17:01 股吧网页版
扬州金泉: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扬州金泉旅
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于2026年3月2日对扬州金泉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检查人员、日程安排

本次现场检查时间为2026年3月2日-2026年3月3日,现场检查人员为丁峰、付
泽胜。

(二)现场检查方案及内容

为履行好持续督导职责,国金证券根据扬州金泉具体情况,制定了详细的现
场检查计划,确定本次现场检查需要关注的事项范围,以及本次现场检查的工作
进度、时间安排和具体事项的检查方案。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阅读公司的相关制度文件、查阅相关资料、对公司管理层
进行访谈等形式,重点关注了扬州金泉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
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方面。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扬州金泉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8月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其他会议资料。同时,现场检查人员还查阅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保荐机构认为,扬州金泉已经建立健全了适应公司发展的机构体系,各部门均有着明确的责任规定和管理制度,各部门及岗位的业务权限层次分明,内部审批程序流程执行较好。

公司已经建立健全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股东大会运作情况良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进行了审阅,审阅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司其他公告等,保荐机构在审阅后将审阅意见及时反馈给公司。

保荐机构认为,扬州金泉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扬州金泉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与扬州金泉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保荐机构认为,扬州金泉在资产、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等方面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
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同时查阅
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支出和使用的决策程序文件。

保荐机构认为,扬州金泉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募集
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自募集资金到位后至本报告签署日,扬州金泉对募
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情
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
查阅了公司的相关协议,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2025年1月,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江苏证监局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
股份有限公司、赵仁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4号)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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