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6-020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决定对以下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因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卞大清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2,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因 2025 年度公司经营业绩未能达到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锁期的解锁条件,需对在职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共 43 人,合计回购注销数量为 426,000 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按截止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8,077,000股测算,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减少 438,000 股,公司总股本将减少 438,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合计减少 438,000 元,减少后注册资本为 67,639,000 元。若回购注销期间内,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票数量的,上述回购注销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最终变动数据以实际办理完成后的回购注销数据为准。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的方式,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 63 号
2、申报时间:2026 年 4 月 29 日-2026 年 6 月 13 日(工作日 8:00-16:30)。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514-87728185
5、邮箱:jane.zhao@yz-jinquan.com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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