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11 16:39:22 股吧网页版
应流股份:应流股份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12


证券代码:603308 证券简称:应流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债券代码:113697 债券简称:应流转债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订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应流股份”或“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近日,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6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1,5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866.36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133.6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天健验〔2025〕5-5 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近日,公司、保荐人与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具体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安徽应流机电股 中信银行股份有 临时补充流动资
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合肥分行 8112301012701233900 金

注: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以上账户仅用于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2301012701233900,截至 2026 年 6 月 5 日,专户余额为 0.00 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项目募集资金(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