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6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不提前赎回“应流转债”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审慎核查,就应流股份不行使“应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6 号),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9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15,0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1,500,000,000 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240 号)同意,公司发行
的 1,5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证
券简称“应流转债”,证券代码“113697”。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5 年 9 月 25 日,
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 年 3 月 25 日,非交易日顺延)起
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1 年 9 月 18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公司本次发行的“应流转债”自 2026 年 3 月 25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
转股价格为 30.47 元/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转股价格未变动。
二、可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与触发情况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有条件赎回条款具体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触发情况
自 2026 年 3 月 25 日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期间,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应流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三、公司可转债本次不提前赎回的原因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不提前赎回“应流转债”的议案》,鉴于“应流转债”距离存续届满期尚远,综合考虑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应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应流转债”,且在
未来三个月内(即 2026 年 4 月 16 日至 2026 年 7 月 15 日),如再次触发“应流
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应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自 2026 年 7 月 15 日之后的首个交易日重新起算,若“应流转债”再次触发
有条件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应流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四、相关主体减持可转债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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