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应流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明康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晟程 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安徽应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应流股份”“上市公司”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对应流股份
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 2025 年 10 月 22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现就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人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 续督导制度,并根据应流股份的具体
计划。 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保荐人已与公司签署保荐协议,明确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代表人通过日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调查等方式,对公司开展了持续督导
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按有关
4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规定须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项。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5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 未发生须公告的重大违法违规事项
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 或违背承诺的情况。
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
体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 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
6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体能够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 诺。
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7 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会议事 本持续督导期间,已督促公司建立健
规则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 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各项制度。
等。
督导上市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
8 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本持续督导期间,已督促公司建立健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 全并有效执行各项内控制度。
序与规则等。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本持续督导期间,已督促公司建立健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起
9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 完整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并已按规
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定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
陈述或重大遗漏。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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