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芦春斌)
本人作为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慎重审议各项议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芦春斌,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1998年6月至今在暨南大学发育与再生生物学系(生殖与再生医学研究团队)担任学术带头人。2023年8月至今任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下列情形:
(1)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项至第(6)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本人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会议。按照规定和要求,本人在召开会议前及会议期间,与公司积极沟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审慎决策,2025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
情况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投票表决情况 出席股东会
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的次数
6 6 5 0 0 对全部议案均 3
投同意票
2、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2025年度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专门委 应参会 实际参 审议事项 投票表
员会 次数 会次数 决情况
战略委 1 1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
员会 案》 对全部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均
薪酬与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投同意
考核委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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