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证券代码:603309 证券简称:维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5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维力医疗”)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以及“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特此公告。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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