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9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巍华新材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保障参股子公司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聚”)正常生产经营,满足其资金周转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及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按持股比例向江西华聚提供不超过人
民币 2,280 万元(含)的财务资助,期限为 12 个月,借款年利率按 5%计算。借
款协议项下借款根据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利息,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公司向江西华聚提供财务资助的最高余额不得超过前述额度,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持有江西华聚 38%的股权,浙江华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境节能”)持有江西华聚 26%的股权,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股份”)持有江西华聚 20%的股权,绍兴市百佳美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佳美”)持有江西华聚 16%的股权。江西华聚其他股东亦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被资助对象名称 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借款
资助方式 □委托贷款
□代为承担费用
□其他______
资助金额 2,280 万元
资助期限 12 个月
资助利息 □无息
√有息,借款年利率按 5%计算
担保措施 √无
□有,_____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6 年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全体独董审议通过,同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全体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非关联董事同意,关联董事吴江伟、吴顺华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本次公司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为补充其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缺口,满足业务运营、项目周转及日常经营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助力其稳健经营与持续发展,保障公司对外投资权益。
公司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2,280 万元(含)的财务资助,江西华聚其他股东均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次财务资助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 其他说明
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按 38%持股比例为参股子公司江西华聚在金融机构的
22,520 万元融资提供 8,557.60 万元连带责任信用担保。除关联担保外,公司与江西华聚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除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未与不同关联人进行过与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交易。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名称 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雷永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1126MA39ATWR9J
成立时间 2020-09-23
注册地 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 9 号
主要办公地点 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 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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