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被保荐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巍华新材料
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10-56051413
保荐代表人姓名:邱勇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0 层
联系方式:010-86451057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现良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10 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2608号文”批准,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巍华新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634.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3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0,145.26 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8,988.4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41,156.81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保荐人本年度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 中信建投证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已根据公司的具
的工作计划。 体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
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 中信建投证券已与巍华新材签订保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 荐协议,该协议已明确双方在持续督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 导期间的权利义务。
案。
3、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 中信建投证券与公司保持密切的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常沟通和定期回访,针对持续督导事
工作内容 督导情况
项专门进行了尽职调查。
4、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
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本所审核后予
以披露。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未发生
5、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 需要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无重大违法违规、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 违背承诺的情形。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
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
诺等事项的具体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
措施等。
6、督导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 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现公司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 及相关当事人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规或不履行承诺的情况。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
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董事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公司各项治理制度。
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
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
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 各项内控制度。
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
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 中信建投证券督导公司严格执行各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项信息披露制度,未发现其向上海证关文件,并有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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