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镭)
本人作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 年度履职期间,始终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规定,秉持勤勉、尽责、诚信、独立的原则,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致力于推动公司治理的规范化与专业化,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高镭,女,1986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楷泽律师事务所、浙江朗威律师事务所、浙江泽鸿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历任公司第四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 10 月,本人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职务,并于 2025 年 10月 31 日正式离任。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2 次股东会,本人参会
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 席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8 8 2 0 0 2
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基于本人的专业知识与执业经验,积极参与了相关议案的审议讨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完备、合法有效。本人对所有审议事项均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依法合规地行使了表决权。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任职期内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各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亲自出席了全部应参加的会议:出席了 2 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独立董事事宜;出席了 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关于确认2024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出
席了 1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 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发生。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方面的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促进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认真听取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同时,积极关注中小股东在上证 e 互动等公开平台
对公司的提问,要求公司落实相关提问并积极解决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