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仇如愚)
本人作为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任职期间,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5 年度(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仇如愚,男,1983 年出生,中国国籍,同济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复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东方航空食品投资有限公司法务、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及合伙人、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及高级合伙人、上海恒在律师事务所律师及高级合伙人、江苏康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上海市通浩律师事务所主任、杭州衣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 年 10 月 31 日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股东会、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董事会、1 次股东会,本人
参会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 席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1 1 0 0 0 1
本人在 2025 年度履职期间,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资料,积极参与了相关议案的审议讨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重大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完备、合法有效。本人对所有审议事项均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依法合规地行使了表决权。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未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未召开专门会议。
(三) 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本人针对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及时进行交流,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五)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深知中小股东是公司的重要利益相关者,因此始终积极关注他们在上证e 互动等平台上的提问,认真了解他们的想法和关注重点。同时,本人也积极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工作,致力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本人能够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期望,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有针对性的建议。
(六) 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掌握公司经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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