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对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 2025 年审计资质及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利安达成立于 2013 年 10 月 22 日,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朝阳区慈云寺北里 210 号楼 1101 室,首席合伙人为黄锦辉。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利安达共有合伙人 70 人,注册会计师 475 人,签
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67 人。
利安达 2025 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52,608.7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 43,848.21 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 14,702.94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
审计客户总计 30 家,未经审计的审计收费总额 4,141.88 万元。利安达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等行业,其中制造业(本公司所属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1 家。
利安达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3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0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
处分 7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4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并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二、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利安达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利安达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利安达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利安达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4 月21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
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针对 2025 年度审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问题口头交换了意见,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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