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公司、股东和董事会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 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并由
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家担任召集人,全部成员均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且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成员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报告期期初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
事张淳先生、独立董事高镭女士、董事丁宏广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其中张淳先生
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 10 月 31 日至报告期期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张淳先生、独立董事仇如愚先生、董事丁伊央女士组成,其中张淳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二、 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召开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 月 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针对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问题口头交换了意见,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二)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四)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 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并按照与公司协商确定的时间安排,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指导内部审计及规范运作检查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审阅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同时,我们将内部审计工作在公司规范运作、风险防控领域的实际成效,作为内部审计负责人年度考核的核心依据,并参与其考核评价。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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