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联系,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完整、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信息报告联络人,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三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需要遵照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原则完成。
(一)及时性是指发生本制度规定的交易内容和其他重大事项,需要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
(二)准确性是指上报到董事会秘书等公司各相关部门的资料要准确,不得有数据错误;
(三)完整性是指需上报相关事项材料时,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容完整地上报交易信息和资料,不得有遗漏。同时须按照累计计算原则,将截至该笔交易结束时,连续十二个月内的同类下的相关各项交易累计的总额同时进行上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
同)。本制度对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收购和出售资产公告、关联交易公告、担保公告、业绩预告、投资公告、整改公告和其他重大事项公告等,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二)公司依法公开对外发布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所涉到的各项信息;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报告、请示等文件所涉及的各项信息;
(四)新闻媒体关于公司重大决策和经营情况的报道所涉及的各项信息。涉及临时报告的重大信息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已发生或者即将发生的重大事项:
1、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的通知;
2、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4、重大交易;
5、重大关联交易;
6、重大诉讼和仲裁;
7、其他重大事项。
(五)公司各部门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除日常经营活动之外的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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