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24 17:20:46 股吧网页版
西典新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5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投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
收益,根据《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对外投资或投资仅指权益性投资。

权益性投资包括各项股权投资、债权投资、产权交易、公司重组以及合资合作等。

重大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消费类资产(如车辆)、超过年度经营计划的技术改造、基本建设、重大固定资产购置等不在本制度规范之内。

第三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
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和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是公司对外投资的最终决策机构,董事会在股东会的授权
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

公司董秘办是公司投资归口管理部门,公司所有投资活动由证券投资部归口管理。

第五条 公司投资管理机构的基本职能如下:

(一)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二)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三)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四)与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五)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六条 公司所属分支机构应配合公司投资管理机构办理与本分支机构有关
的投资项目。各分支机构原则上不设专门的证券投资部门,但应指定专人负责办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日常工作。

公司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组成专门的项目小组办理指定的权益性投资项目。

第七条 项目审批权限:

1、董事会具有单项投资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对外投资权限。其中,对法律、法规允许的流通股票、期货、期权、外汇以及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投资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单项风险投资运用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

2、超过以上权限的投资项目投资,在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后,须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章 投资计划

第八条 公司经营计划应包括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由公司证券投资部
门组织编制并由财务部负责汇总。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需于编制年度经营计划的同时编制年度投资计划。

第九条 年度投资计划内容包括:投资方向、投资重点、项目名称、性质、投
资方式、规模、效益估算、资金来源等。

第十条 年度投资计划按公司《章程》以及股东会、董事会确定的审批程序进
行审批,并随公司及各分支机构的年度经营计划下达相关单位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投资计划的实施和调整,根据公司年度
投资计划实施情况和资金安排情况及时调整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投资项目立项制度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项目实行立项制度。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
公司证券投资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预选,并作出“项目预选建议书”。项目预选建议书应当在收集必要的资料基础上,着重就以下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
(一)与项目相关的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发展状况;

(二)合作伙伴基本情况;

(三)投资方式、规模、周期以及预期效益;

(四)风险与对策。

第十三条 各分支机构有投资项目建议权,根据公司投资原则和年度投资计
划,向公司证券投资部门提交“项目预选建议书”。

第十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部门及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对“项目预选建议
书”进行评估,并在“项目预选建议书”上签署意见后报公司战略委员会审批立项。
第十五条 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批同意立项后,证券投资部门可成立项目小
组,负责对该项目进行深入研究。项目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收集分析项目有关资料;

(二)负责对外谈判;

(三)负责项目有关文件的起草;

(四)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六条 投资项目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批同意立项后,项目小组可据此申请
项目经费。项目经费实行一个项目一次核准总费用预算,项目终了结算的费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部门应根据经审核同意的项目立项审批表,设立专门的项目核算二级分录。

第十七条 凡未经批准立项的项目,证券投资部门所支出的前期费用计入部门
费用。经批准立项的项目,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