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8 00:00:00 股吧网页版
西典新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8


证券代码:603312 证券简称:西典新能 公告编号:2025-066

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西典
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4 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4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0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72,408,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073,025,267.54 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出
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5Z0004 号),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四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 资
金专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募投项目顺利开展,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项目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苏州西典新能源汽 成都电池连接系统生产建设项目

民生银行苏州分行 653213758
车电子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苏州西典新能源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为规范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53213758,截至 2025 年 8 月 27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二 成都电池连接系统生产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一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日,期限 / 个月。甲方二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开户日
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一、甲方二承诺上述存单到
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一、甲方二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