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目 录 ...... 1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 份 ......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6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 22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 34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6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 41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2
第十章 修改章程 ...... 45
第十一章 附 则 ...... 4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江苏恒康家居科技有限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600750031850R。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9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000 万股,于 2016 年10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梦百合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ealthcare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如皋市丁堰镇皋南路 999 号 邮政编码:22652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7,058.688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总经理)、副总裁(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合理有效地利用股东投入到公司的财产,实行先进的科学管理,适应市场需要,使其创造出最佳经济效益,为股东奉献投资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研究、开发家居材料;功能性家居用品设计;家居用品(家用纺织品、软体家具、母婴用品、海绵制品)、低回弹阻燃海绵生产、加工、销售;化学原料销售(危险品除外);批发(不带仓储)经营甲苯-2,4-二异氰酸酯、二苯甲烷二异氰酸酯、辛酸亚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