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3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3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4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5
第六章 附则...... 6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拔标准和程序,搜寻人选,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提名委员会的产生与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提名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一) 研究、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广泛搜寻、提供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对提名、任免董事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提出建议;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及任职资格进行审核、遴选,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
出关于董事、管理人员侯选人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十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五章 提名委员会的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提名委员会会议召集人或者二名以上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其他提名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应为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方式召开,采用签署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四条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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