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5 18:20:05 股吧网页版
福鞍股份:福鞍股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4
第三章 岗位分工......4
第四章 执行控制......5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后续日常管理......6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回收......6
第七章 重大事项报告及信息披露......7
第八章 跟踪与监督......7
第九章 附则......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除外),或进行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活动。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分类,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 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 资的经营项目;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 开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 他人共同经营;

(五)公司依法可以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由公司总部集中进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的投资活动参照本制度实施指导、监督及管理。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权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作出决定。

第六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岗位分工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一)项目立项前,首先应充分考虑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的规模与范围,对外投资的项目、行业、时间、预计的投资收益;其次要对投资的项目进行调查并收集相关信息;最后对已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投资建议,报公司董事会立项备案。

(二)项目立项后,公司证券部负责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成立投资项目评估小组,对已立项的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评估时应充分考虑国家有关对外投资方面的各种规定并确保符合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使一切对外投资活动能在合法的程序下进行。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九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公司长期权益性投资的日常管理,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负有监管的职能。对投资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决议、合同、协议以及对外投资权益证书等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详细的档案记录。未经授权人员不得接触权益证书。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执行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评估小组专家及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