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603315 证券简称:福鞍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2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11:0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
司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监事会会议应
到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轶妍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以书面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 120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664 万股。
审议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
议案二:《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
及 2025 年 3 月 28 日起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并依据上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审议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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