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5 18:20:46 股吧网页版
福鞍股份:福鞍股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6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人员组成......3
第三章 职责权限......4
第四章 议事程序......5
第五章 议事规则......5
第六章 附 则...... 7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应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

第四条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

(二)诚信原则,廉洁自律,忠于职守,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公司薪酬与考核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或不履行职责时,由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委员或董事会任命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委员职务,辞职
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由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门是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的准备和制度执行情况的反馈。董事会秘书室为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以及考核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审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绩效考核;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委员会在履行职权时,应对发现的问题采取以下措施:

(一)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要求公司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三)对严重违规的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建议。

第九条 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除法律法规规定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的之外,其他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公司管理层应为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有利条件,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要求包括公司总经理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报告工作或接受工作质询。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提供以下材料,供委员会参考: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方案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程序如下: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委员会按照绩效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