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2025 年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 3
第三章 审计对象和依据 ...... 4
第四章 审计种类和方式 ...... 4
第五章 内部审计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 5
第六章 内部审计工作程序 ...... 8
第七章 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 9
第八章 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 9
第九章 审计档案管理 ...... 10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 11
第十一章 附则......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福鞍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和控制公司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监管办法,对公司及所属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企业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审查、评价,以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内审机构和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不得参与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工作,不负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决策与执行。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并按需配备专职人员。公司所属子公司原则上实行委派制,并结合所属子公司规模设置或委派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或专职内部审计人员,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直接领导。
第五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内部控制规范,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具有审计或相关专业知识及技能,并不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制度进行审计,并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财务以及其他经营性工作;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的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要回避;在履行职责时不得接受被审计对象的请客、送礼。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三章 审计对象和依据
第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的对象:
1、公司及其部门和分支机构;
2、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高管认为需要进行审计、检查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4、部门和管理层的内部控制测试与自我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审计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章程、制度;
3、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
4、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审计委员会决议、经理工作会议决议;
5、其他有关标准。
第四章 审计种类和方式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种类包括:
1、财务审计:对公司财务计划、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进行监督检查;对财务管理和财产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评价。
2、内控审计:对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合法性、健全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评和监督检查。内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的重点为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采购和销售环节、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重要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
3、基建项目审计:对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立项、计划、合同签订、执行情况、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控制、概预算、决算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
4、合同审计:对公司大宗物资采购合同、产品营销合同、承包租赁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等进行的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公司认为重大的合同,审计部门应当参与合同前期审查。
5、责任审计: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属分子公司及控股公司负责人和各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管理人员任期的履职情况、经济活动及个人收入情况等进行
的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副经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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